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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10 |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1〕15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报废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我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合理的更新换代,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基本原则:

仪器设备耐用期满,并确已失去效能的,可按报废处理。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毁的,可按报废处理。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均可申请报损、报废:

1.电子仪器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机电类15年以上,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2.仪器设备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3.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底、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要求的。

第三条 待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账、卡、物相符,零部件齐全,并在报废后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否则不予报废。待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损、报废,并进行固定资产和财务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申请、审批程序:

1.经使用单位鉴定确认符合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须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单》申请报废。申请报废的设备名称、型号、台数、金额等要填写准确,附件要齐全,否则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对于各使用单位所需留用的报废设备附件,应提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调转手续后,方可申请报废。

2.各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及附属单位)必须组织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各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及附属单位)技术鉴定小组一旦成立,不得随意更改,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3.《河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各学院(校直属教辅、科研单位及附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字后,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4.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学校资产专家组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单》对照设备台套、账目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

5.鉴定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6.报主管校长审批。

7.报废设备单位原值在5万元以内或者批量总值在30万元以内的,主管校长审批后,可直接进行固定资产、财务处理。单位原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或者批量总值在30万元以上的报废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财务处理。

第五条 凡经批准的报废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拆卸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所有报废程序结束后,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六条 报损、报废设备必须做到账、卡、物一致,由使用单位妥善保存,直至学校统一处置。如发现擅自处理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除收缴全部金额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与行政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原文件(河科大教[2007]42号、实发[2007]9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仪器 设备 报废 管理办法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