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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10 |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07〕38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规定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反映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窗口,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障实验教学和科学实验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安全,优化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进行实验教学、生产实习之前都要对本室的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卫生制度、环保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防火灭火的方法,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与环保。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学院要有一位主管领导主抓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工作,各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每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工作要落实到人,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学院、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与环保工作。随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以保证有效。

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院长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四条 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防治,不污染环境。

第五条 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试剂;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排放量,并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 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室要做到定期消毒灭菌,保持工作环境清洁。

第七条 有污染排放的实验室,实验场所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实验室内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和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废旧物品要及时清理,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值班室应与实验室分开。实验室要有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

第九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的管理,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水、电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做到人走灯灭,关水、断电(火)源。

第十条 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要专瓶专用,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发生不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势态扩大和蔓延。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造成安全与环保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和责任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实验室 环境保护 规定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