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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12-30 |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是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全称为“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简称为“医工学院团委学生会”。


    第二条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接受共青团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的指导,依照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引导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全体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第三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引领广大同学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脚踏实地、自强不息,为实现创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目标而努力,为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全面发展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而凝聚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


  在校团委、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学生工作办的指导下,团结全院学生,发挥联系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道德水平和公民意识,引导广大学生永远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


   (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团学组织的有关精神,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班级、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进行交流,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团委学生联合会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思想、学习、科研和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校园文化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维护学生正当合法权益,积极向学院反映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培养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促进学生对国情、民情和社情的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提高学生培养质量,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


(六)加强团委学生联合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一支团结奋进、夯实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全面提高团委学生联合会干部的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开创团委学生联合会工作新局面;


(七)立足本院团委学生联合会工作,发展促进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增强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与兄弟学院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法律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本会承认《中华全国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洛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具有河南科技大学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申请加入团委学生联合会且得到批准的,为团委学生联合会成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团委学生联合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五)本会会员应向后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形象、声誉和利益;
  (三)努力完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团委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提议,报院党委批准,并得到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并完善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团委学生联合会的各项工作享有听取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对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候选人有审查权、建议权和选举权;


 (三)听取并反映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执行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为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选举用差额选举。


  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若其任期在大会闭会期间结束,则根据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的换届情况进行换届改选。


  执行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可召开。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执行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重大事项;


(二)建议召开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团委学生联合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团委学生联合会由主席团和各工作部门组成。团委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是团委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席团设团委副书记1名、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心理部、生活部、外联部、家教中心等工作部门。


  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工作。


  各工作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设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七条 团委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团委学生联合会日常工作,决定团委学生联合会的重大事项,并负责向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办请示汇报工作;


(二)主持召开团委学生联合会工作会议、主席团扩大会议,研究布置任务,监督各工作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及时总结;


(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增设、撤并工作部门,任免各工作部门成员;


(四)听取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对团委学生联合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团委学生联合会秘书长由院团委教师兼任,代表院团委负责协调、指导团委学生联合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团委学生联合会各工作部门的具体工作依据《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工作细则》进行。



第四章 干部任免


第二十条 团委学生联合会干部的资格:


(一)取得河南科技大学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


(三)品行端正,诚恳热情,勤奋学习,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全面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 团委学生联合会干部的任免:


(一)在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团委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由执行委员会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选举产生。


(二)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当届团委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主持,在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办的指导下,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


(三)所有团委学生会干部一经任命,不得擅自离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或不适合继续担任本职工作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后,方可离职;副秘书长、各部部长等其他成员出现不能或不适合继续担任本职工作者,须由本人向团委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离职。拟离职人员被批准离职前,仍需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 奖惩和表彰


 第二十二条 团委学生联合会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委学生联合会干部,给予一定方式的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团委学生联合会干部,可根据有关干部任免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相应处理,并报请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团委学生联合会对各工作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报请院团委授予“优秀部门”和“先进分子”称号。具体工作依据《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联合会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团委学生联合会章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