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1〕81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
评审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与奖励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为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促进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学校设立教学质量优秀奖,对教学管理工作优秀的学院及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包括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和教师教学优秀奖两个奖项。
一、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目的
学院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为促进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学院在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组织与领导作用,学校设立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
(二)评选对象
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评比的对象为承担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三)评选时间
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在学校每两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评选内容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工作部署,从以下几方面对各学院的本、专科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1.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2.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和课程评估等工作。
3.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4.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与学籍管理等工作。
5.实验室建设工作。
6.学生素质教育工作。
(五)评选办法
1.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由学校专家组评选,专家组依据各类评价记录及必要的现场考察,按照评价体系要求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序,并按照排序顺序提出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职能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公布。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教学单位教学优秀奖获奖资格。
(1)一学年内出现1次(含)以上重大教学事故、或3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2)对教学事故、学生作弊隐瞒不报。
(3)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未通过或专业评估较差。
(4)实验室发生严重安全事故。
(5)新专业建设逾期未达建设目标。
(6)其它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六)表彰与奖励
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与合格。学校根据评选结果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并设置一、二等奖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额度2万元,二等奖奖励额度1万元。
二、教师教学优秀奖
(一)评选目的
为了表彰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教师认真搞好教学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特设立教师教学优秀奖。
(二)评选对象
评选学年内在编、在岗并承担校内普通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三)评选时间
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按学年进行,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工作规范。
2.服从教学统筹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受到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对于主要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评选学年内完成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学院本、专科平均教学工作量的70%,且该学年“学生评教成绩×60%+教学督导成绩×40%”位于本学院排名的前25%以内,同时该学年学生评教成绩及教学督导成绩均不能位于本学院排名的后20%;对于主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该学年“学生评教成绩×60%+教学督导成绩×40%”位于学校排名的前25%以内,同时该学年学生评教成绩及教学督导成绩均不能位于全校排名的后20%。
3.主要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指本、专科理论教学工作量应占其学年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指本、专科实验教学工作量应占其学年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
4.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成果显著。满足下述条件优先考虑:当年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者;主动使用优秀教材者;获得校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完成人(前2名)或校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双语课教师。
5.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每学期调(代)课不得超过6学时。
6.在评选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该学年评选资格:
(1)发生过教学事故。
(2)不服从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统筹安排。
(3)在学校课程考核、实践教学等教学资料检查中出现过不合格。
(4)评价材料严重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程序
1.教务处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参照各教学单位在该评选学年内当年任课教师总人数和整体教学效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评选推荐名额。学校根据校直属督导团听课情况确定各教学单位的整体教学效果,每次评选时对整体教学好的单位在名额分配上适当增加,对整体教学效果差的单位在名额分配上适当减少。
2.各教学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推荐出获奖人员。
3.获奖人员在本教学单位进行公示后集中报教务处。
4.教务处进行条件审核。
5.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一等奖获奖人员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特、一、二等奖获奖人员,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六)表彰与奖励
教师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比例为本学年任课教师数的10%,并设置特、一、二等奖进行奖励。其中特、一等奖约占20%,奖励额度为3000元;二等奖约占80%,奖励额度为1500元。学校将向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载入个人业务档案。对于连续两年获得特、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与下一年度教师教学优秀奖特、一等奖评选。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河科大教〔2009〕16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优秀奖 评奖 办法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