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1〕76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申请
第一条 校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一般每二年申报立项一次,设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重点项目指学科面涉及广、选题面向学校共性教学问题、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引导学校教学发展方向的高水平的教改项目。
第二条 教改项目的申请由教务处受理。申请人撰写《河南科技大学教改计划立项申请书》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三条 申请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与实际应用价值。申请人应在充分准备、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就所申请教改项目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的研究目标进行阐述,并就项目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项目经费安排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第四条 重点资助我校教学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探索,鼓励跨学科研究项目。
第五条 校级教改项目限项申报,在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的教改项目。
第六条 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两年,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可延长至三年。逾期未结题完成者,停止申报项目一次。
第七条 项目立项数目由教务处依据当年财务预算在申请前公布。
第二章 项目评审
第八条 项目评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普通项目的立项建议由专家组依据项目申请书直接提出,重点项目由专家组依据申请书初评后,遴选出一定数量的备选项目,通过答辩后确定立项建议。备选项目数量由教务处依据当年经费预算及申报项目数量在评审前公布。
第九条 立项建议经主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正式立项。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正式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教务处签署项目协议书,并按照签定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预期不签署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期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普通项目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抽查由学校依据学科分布,随机抽查10%左右的项目组织专家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就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意见。重点项目中期检查除项目负责人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外,学校将组织专家组采用汇报会与现场考察方式进行中期检查,并就每个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意见。
中期检查意见将作为项目二次拨款的重要依据。对于执行不力的项目,将采用缓拨、停拨、直至追回所拨经费等措施进行督促;对于执行优秀的项目,将追加项目总经费10%左右的经费予以奖励,追加经费在年度项目评审时预留。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为保证研究的连续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在研项目负责人出国、病休或其它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确须更换者,须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新的项目负责人,并经项目组成员认可,所在单位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年度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专门报告说明情况。对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研究工作不力、又不能及时做出说明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撤销或终止项目,停止(或追回)拨款;对因经费使用不当导致的项目未完成者,教务处将会同审计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 项目结题及鉴定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准备接受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对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教务处组织评审小组对相关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按原定完成时间提前三个月向教务处提交延期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可延期一年完成,但只能延期一次。如无正当理由或已延期一次后仍不能达到结题要求者,按照本文件第十四条处理。
第十八条 校级成果鉴定。通过验收的项目,可根据研究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的情况,申请校级教改成果鉴定,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五份。鉴定采取会议评议的方式,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学校将择优推荐进行更高级别项目的申报。
第二十条 由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书面证明的成果视同已通过校级鉴定或评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已获准立项的项目,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划拨,一般项目一次性划拨到位,重点项目分二批划拨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批准使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考察调研、软件开发、购买小型设备与耗材、成果发布等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项目的评审、验收及申报教学奖励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用教改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及小型设备等,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同时鼓励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教〔2005〕39)文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改 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