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1〕74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运行
管理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运行管理细则》已经2011年12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运行管理细则
合理有序的教学运行是完成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教学质量稳定与教学过程有序,促使教学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排课原则
1.保证学生学习效率原则。根据课程类别与特点,通过课程表的科学编排,分散主干课程,以尽可能均衡学生的学习负担,保证教学效果。
2.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原则。根据现有教学资源,利用时间、空间(教室、实验室)与教学属性(课堂与实验教学、课堂讨论、实践教学等)的调度功能,在保证教学运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现有教学资源的潜力,降低办学成本。
3.合理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原则。为保证教学效果与教师的身体健康,尽可能分散任课教师的授课时间、相对固定任课教师的授课地点。
4.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安排原则。在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教学运行安排应尽可能配合全校公共活动。
第二条 配课
1.通识教育课程: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原则上70人左右为一个基本单元;体育类室外课程根据教学要求及场地条件组织基本教学单元;其它通识教育课程原则上120人左右为一个基本单元。
2.学科平台课程及专业方向课程:艺术类、外语类及其他特殊类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原则上70人以下为一个基本单元;其它学科平台课程原则上70人以上为一个基本单元。
3.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达到40人以上的允许开课。
第三条 课表制定的控制程序及要求
(一)管理职责
1.教学院长负责本学院教学任务下达。
2.学院教学秘书负责管理工作。
3.系(教研室、研究室)负责具体落实及协调任课教师。
(二)排课程序
1.学期第六-八周,教务处依据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开课计划、配课方案,并以教学任务书形式于第八周下发各学院。
2.教学任务书落实完毕(落实内容包括主讲教师姓名、职称、年龄、性别及其它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如多媒体使用等)经主管院长签字后于第九周内返回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各学院教学任务情况,于十五周前排出下学期初排课表,发至各学院进行校对(校对内容包括课程先后顺序、周学时、起止周等是否正确)。
4.初排课表下发后一周内,任课教师提出对初排课表的微调意见,经学院审核后,于十六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依据全校排课总体情况,明确给出可否调整意见,确定最终的正式课表。
5.学期末最后两周进行全校学生选课,并下发正式课表。
第四条 正式课表下发后,教师应按时按地点授课。
第五条 调(代)课
(一)调(代)课内容包括:
1.变动教学安排
(1)更换主讲教师。
(2)改变教学时间、地点,变动理论课或实习、设计(论文)、大作业等教学环节的起止周次。
(3)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因病、因事或因公等临时不能授课。
2.变动培养方案
(1)少量增加或减少某门课程的学时数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周数;
(2)增加、提前、推迟或取消某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表和教学进程表组织教学,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需临时改变授课时间、地点2学时以内的,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协商后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研究所)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教务科(实践教学科)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 需临时变更教学时间、地点2学时以上的;更换主讲教师、改变教学起止周次的,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协商后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研究所)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教务科(实践教学科)审核,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 需改变授课时间10学时以上的;两门次以上课程交叉变更主讲教师、上课时间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研究所)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教务科(实践教学科)审核,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 变更教学计划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教研室、研究所)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5.理论课程调(代)课审批后由教务科、教学质量科备案;教学计划变更审批后由教学研究科备案;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调(代)课审批后由实践教学科、教学质量科备案。
(三)调(代)课、补课授课时间、地点的相关协调由任课教师或学院教务员与教务科(实践教学科)协商办理;调(代)课一律按“调(代)课审批表”要求办理手续,并由申请者(单位)负责通知教学班学生。
(四)未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而擅自调(代)课者,按《河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五) 原则上教师调(代)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学期所任课程学时数的五分之一。
(六)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调(代)课的审批,调(代)课情况作为考核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大学排课、调(代)课管理规定》(教发〔2005〕16号)文件废止。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运行 管理细则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