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1〕73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
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导师制管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担任本科生导师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本科生导师职责的履行情况是教师聘任期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三条 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包括对学生的集体指导和对学生的单独指导。
第四条 学院负责导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
第二章 导 师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学院聘任,聘期和学生所学专业的学制相同,每个自然班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为: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了解本专业课程结构和性质;
2.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
第七条 本科生导师除学业指导职责外,还负有对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进行引导的义务。
第三章 集体指导
第八条 每学期选课前,由各学院组织导师对本学院学生按年级分专业进行集体指导。
第九条 集体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介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习顺序及进程。
2.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学期选课方案。
3.共性学业问题的集体答疑与咨询。
第四章 单独指导
第十条 根据需要,导师对特殊学生(例如成绩特别优秀学生、学习特别困难学生等)进行个别指导。学生是否需要进行单独指导,由学院确定。
第十一条 个别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2.按照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标,指导学生创新活动,包括各种科研活动、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等活动。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年对本科生导师工作实行无差错考核。采用三级分制(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考核结果合格者,按规定划拨学院导师总津贴;考核结果优秀、成绩突出者,按规定增加学院导师总津贴的10%-30%;考核结果不合格、有学业指导重大差错者,按规定扣除学院导师总津贴的10%-30%。
第十三条 由学院负责对本科生导师职责履行情况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四条 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任职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大学导师制暂行规定》(河科大教〔2005〕35号)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生 导师制 规定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