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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20 |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1〕73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

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已经201112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导师制管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担任本科生导师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本科生导师职责的履行情况是教师聘任期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三条  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包括对学生的集体指导和对学生的单独指导。

第四条 学院负责导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

第二章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学院聘任,聘期和学生所学专业的学制相同,每个自然班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为: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了解本专业课程结构和性质;

2.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

第七条  本科生导师除学业指导职责外,还负有对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进行引导的义务。

第三章  集体指导

第八条  每学期选课前,由各学院组织导师对本学院学生按年级分专业进行集体指导。

第九条  集体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介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习顺序及进程。

2.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学期选课方案。

3.共性学业问题的集体答疑与咨询。

第四章  单独指导

第十条  根据需要,导师对特殊学生(例如成绩特别优秀学生、学习特别困难学生等)进行个别指导。学生是否需要进行单独指导,由学院确定。

第十一条  个别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2.按照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标,指导学生创新活动,包括各种科研活动、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等活动。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年对本科生导师工作实行无差错考核。采用三级分制(优秀、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考核结果合格者,按规定划拨学院导师总津贴;考核结果优秀、成绩突出者,按规定增加学院导师总津贴的10%-30%;考核结果不合格、有学业指导重大差错者,按规定扣除学院导师总津贴的10%-30%

第十三条  由学院负责对本科生导师职责履行情况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四条  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任职依据。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大学导师制暂行规定》(河科大教〔200535号)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生 导师制  规定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1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