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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1-12-20 |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1〕72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

管理条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条例》已经201112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安排教学活动、管理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及落实人才培养其它环节的基本依据。为保证培养方案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其制订、执行、修订和调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准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通过拓宽专业口径,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途径,以切实可行的学分制管理制度和基本手段,构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方案。

第四条  培养方案制订的基本原则

1.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原则。

2.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

3.教育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原则。

4.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5.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原则。

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

第五条  培养方案应在每届学生入学前制订完成,执行中的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改动。

第六条  培养方案可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整进行适时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

第七条  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专业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提出正式的专业培养方案。

第八条  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订或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以学校文件下发。

2.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各专业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议、修改、审定通过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审查,并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执行。

第四章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培养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的学制和学位授予。

2.专业的培养目标。

3.课程体系的构成,学分(学时)分配及最低毕业要求。

4.专业特色。

5.课堂教学安排。

6.实践教学安排。

7.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学分。

8.双学士专业培养方案。

第五章  培养方案的实施及管理

第十条  已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确需调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培养方案的局部调整。课程名称变更,个别课程顺序调整,个别课程学时安排调整等,由教学单位提出,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2.培养方案较大范围调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课程设置、学分与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等,由教学单位提出,教务处审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八周左右开始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学院落实下学期各年级教学安排。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新生培养方案的宣传、解释、解答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第十三条  专科、专升本等其他学制系列培养方案的管理受本条例规范。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大学关于制定本专科生培养计划的意见》(河科大教〔20041号)、《河南科技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规定》(河科大教〔200537》号文件废止。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培养方案  管理条例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1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