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1〕83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任课教师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任课教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科技大学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任课教师的职责,有效保障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任课教师包括独立承担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三条 任课教师职责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制订、教材选用、理论教学、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考试及学生成绩评定等。
实验教学主讲教师:负责实验教学大纲制订、实验教材选用、实验准备、实验原理讲解、实验设备操作、实验过程指导、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实验报告批改及实验教学成绩评定等。
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大纲制订、实习指导书编写及选用、实习单位联系、实习过程学生管理、实习过程指导、实习报告批阅及实习成绩评定等。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负责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方案确定、过程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学生管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等。
2.负责维护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3.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文件的制订、修订等。
4.参与组织大学生学科竞赛与素质教育。
第四条 任课教师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与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备上述条件或经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评议认定能够独立承担相关教学任务者,可认定具有任课教师资格。
第五条 初次担任课堂教学主讲、实验教学主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任课教师,还须经过以下程序,方可担任相关教学任务。
1.以助教、协带身份参与过1轮以上的相关教学任务,全面掌握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过程。
2.由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其拟承担教学任务组织试讲(课堂教学)、试带(实验教学)、试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考核通过后,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查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任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教学单位应立即停止其相关教学工作。
1.在教学期间,散布反动言论或淫秽内容及异端邪教。
2.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
3.品行不端。
4.学术造假。
5.其他经学校认定应当停止其教学工作的情形。
对停止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的恢复,须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审核、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七条 外聘、返聘任课教师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外聘、返聘任课教师计划,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各教学单位负责外聘、返聘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外聘、返聘任课教师须身体健康,并符合本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3.外聘、返聘任课教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师 管理办法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