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07〕43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实验中心(室)
有偿开放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科技大学实验中心(室)有偿开放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河南科技大学
实验中心(室)有偿开放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设备的管理,鼓励实验中心(室)在确保教学科研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人力和设备的潜力,面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开展有偿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有偿开放服务的日常管理
实验室能否承接服务项目,由所在学院根据实验室能力统筹考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1、外单位来校联系实验及技术服务,必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开具“任务委托书”并加盖公章生效。
2、实验中心(室)根据“任务委托书”承接对外服务项目,完工后填写任务完成情况。
3、委托单位持有实验中心(室)填写了完成情况的“任务委托书”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开具交款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服务周期较长或实验消耗材料较多的项目,应先收取一定预付款,待项目完成后,统一结算。交款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留底存根,一联交计划财务处,一联由计划财务处盖章后返回实验中心(室),实验中心(室)据此提供实验数据或化验单等。
实验中心(室)根据盖有财务章的交款通知单,每年底汇齐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创收基金分配。
4、校内有偿服务与校外有偿服务管理程序类同。
5、学校和各学院机房(包括专业计算机机房或实验室)面向学生课外开放上机实行机时票管理。机时票面额为贰机时,价格为1元/机时,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制,加盖公章后使用。每年初,计划财务处预支一定数额的机时票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办公室向学生售票,学生凭票到各机房上机。机时票售完后,各学院应及时将所收票款上交计划财务处。每年底各学院将本学院机房回收的学生上机机时票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清点机时后办理创收基金分配。同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旧机时票交计划财务处销毁。
6、面向学生课外开放上机实行刷卡管理的计算机机房或实验室,学生持卡到学院办公室交费,凭卡上机。所得收入应及时上交计划财务处,每年底,各学院凭计划财务处开具的交款收据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创收基金分配。
二、有偿开放服务的收费标准
根据所用仪器设备折旧费、能源、材料消耗及工时费用等开支,综合核定收费标准。
1、仪器设备折旧费:
(1)仪器仪表每小时折旧费=原值(元)/[120(小时)*10(月)*10(年)]
(2)机械设备每小时折旧费=原值(元)/[120(小时)*10(月)*15(年)]
2、材料费:包括原材料、成品件、消耗性工具等按实际消耗计算。
3、能源费:燃料费按实际消耗计算,水电费按实际消耗计算,水每吨3.00元,电每度0.80元。在没有安装水、电表的单位应核定消耗指标,凡在学校科技处注册并纳入计划管理的科研项目免收能源费。
4、费用性开支:如工时费、购置资料费等,均按实际支出,由委托单位支付。
5、管理费为上述四项累计总额的15%。其中科研课题按2%收取管理费。
实际收费为上述各项累计总额。
三、校内有偿开放服务的收费标准
1、计划外招收的各类学生做实验,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计。
2、横向科研课题实验,扣除上述能源费后按收费标准的50%计。
3、纵向科研课题实验,扣除上述能源费后按收费标准的30%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免费。
4、课题组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实验设备允许课题组免费使用八年。
5、校内产业部门需要协作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70%计。
四、创收基金的分配比例
1、毛收入扣除材料费为分配收入,材料费如数返回各实验中心(室)。
2、对于校外实验和技术服务,分配收入的25%上交学校,纳入学校基金,15%作为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60%返回所在学院。返回学院部分中的50%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及学院管理人员劳务费和业务联系费提成,剩余50%留学院使用。留学院部分的40%作为发展基金,用于实验室建设,60%为福利基金。
3、对于实验设备和实验中心(室)场地出租的项目,分配收入的30%上交学校,15%作为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55%返回实验中心(室)所在学院。返回学院部分中的35%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及学院管理人员劳务费和业务联系费提成,剩余65%留学院使用。留学院部分的40%为发展基金,用于实验室建设,60%为福利基金。
4、对于计算机课外上机,毛收入的20%上交学校,15%作为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65%返回所在学院。返回学院部分中的35%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及学院管理人员劳务费和业务联系费提成,剩余65%留学院使用。留学院部分的40%作为发展基金,用于实验室建设,60%为福利基金。
五、有偿开放服务的宏观控制
1、各个学院进行有偿开放服务必须严格成本核算,所有财务往来必须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结算,严禁各单位自收自支资金。否则,一经发现,除全校通报批评外,追究领导责任。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中心(室)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没有“任务委托书”擅自动用仪器设备进行有偿开放服务的实验中心(室)和有关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与年度考核挂钩,并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罚金折合成实验管理人时数,从当年切块给学院的实验管理人时数中扣除。
3、各实验中心(室)承接服务项目,所在学院要加强管理,要认真履行协议,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所发生的经济问题自负。
4、创收活动中要严格设备使用制度,注意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完好。不接收对设备损耗大,且水、电消耗大的有偿开放服务项目。
5、其他未尽事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个学院协商解决。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实验室 服务 办法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