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工作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党支部要把培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按程序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学生党员条件
第五条 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
第六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第七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决策。
第八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第九条 服从组织分配,带头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讲文明、讲道德、讲理想,在工作和学习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条 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维护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第十一条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须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1]
第十二条 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纠正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中的缺点、错误,敢于同各种不健康思想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四条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和社会主义新风尚,勤俭节约,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科学。
注:[1]校级荣誉含: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奖学金、见义勇为奖以及各种校级以上大赛奖等。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申请人的教育阶段
1 、 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自传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履历,有无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处分,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关系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对照党员标准,找出差距和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2、党支部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1)党支部应主动关心那些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教职工、学生骨干,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2)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应及时登记,并在三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要求。
二、入培党养积、极教分育子、的考确察定阶和段
3、 党小组团组织 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开会根据入党申请人的情况,经充分讨论,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是团员的,由团组织推荐,推荐意见须及时填入《上饶师范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的有关栏目。
4、党支部 确定培养联系人 (1)支部对申请入党及团支部、党小组提名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2)及时落实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对他们培养、教育;(3)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5、党支部 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综合团支部、党小组的提名,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报党总支部审批。应附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学习成绩单、班主任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6、党总支 审批入党积极分子 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直属支部直接报党委组织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7、 党委组织部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 经审查合格后将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备案。
8 、培养联系入党小组党支部 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和考察;(2)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情况。
9 、党总支 政治审查 主要审查:(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有原始材料,可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外调等形式(在考察期间)进行。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训阶段
10、党小组团组织 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团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年考察期的表现,做好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是团员的,须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11、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 意见 召开座谈会进行测评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座谈会要有原始记录)。
12、党支部 确定发展对象 对于培养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年,基本上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在听取团组织、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党总支审查。
13 、党总支 审查发展对象 召开总支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并报党校参加培训。
14、 党委党校 集中培养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7—10天(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党章、学理论。
四、新党员的接收阶段
15 、党支部 向党总支报告发展对象情况 应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学习成绩单、获奖情况、党校培训小结、《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班主任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16、党总支 审议发展对象材料 召开总支委员(直属支部支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
17、党委组织部 审查材料 经审查,材料齐全、真实,手续完备,符合要求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18、入党申请人、入党介绍人 填写《入党志愿书》 (1)介绍人应向申请人说明填写志愿书的各项要求,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2)申请人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忠实地填写《入党志愿书》;(3)《入党志愿书》填好后,交支部审阅。
19、党支部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支部书记宣布大会开始,说明大会要讨论的内容;(2)申请人汇报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4)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培养过程,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6)入党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正式党员进行表决;(8)支部作出决议。
20、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总支审批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概括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评价(优缺点均要详细填写),并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正式党员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21、党支部审议并上报 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并填写“党总支审查意见”栏,上报院党委(直属支部,此项工作与上一项工作合并进行)。
22 、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1)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2)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3)学生发展对象的谈话,由系党总支负责,教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23、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1)必须在支部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2)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4、党委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审批意见时,应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审批材料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下发“接收新党员通知书”,填写党员统计卡片。
25、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并提出要求;(2)编入支部参加组织活动;(3)填写党员统计卡。
26、党委或总支、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宣布仪式正式开始,奏《国际歌》;(2)党委(支部、支部)书记致词;(3)宣布新党员名单;(4)新党员宣誓;(5)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6)新党员代表表决心;(7)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表决心;(8)党员代表讲话;(9)宣布仪式结束,奏《国歌》。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7、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团组织 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每季汇报一次思想;(5)入党介绍人经常与预备党员谈心,并每季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8、预备党员 预备期满时提出转正申请 1、转正申请一般含三部分内容写:(1)简况;(2)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3)今后努力方向;2、应在预备期满的适当时候将申请交给党组织。
29、党支部团组织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1、党支部写出书面意见;2、28岁以下预备党员,团组织提出意见。
30、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3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1、程序(1)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2)介绍人报告考察情况;(3)支委会报告审查意见;(4)与会党员进行讨论;(5)正式党员表决;(6)支部作出决议;2、填写“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32、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审议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填写“总支审查意见”。
33、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应在支部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34、党委组织部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1)填写意见时,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审批材料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2)下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3)将材料及时归档。
说 明 (1)材料均应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日期要注明;如属外调材料,要有二名外调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2)除表格外,其他材料均用16K信纸誉写;(3)所有材料均按目录次序排好,装订上交。
附:
入 党 材 料 目 录
姓名: 单位或班级:
材料名称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党校培训小结
5、学期成绩和奖惩情况一览表
6、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7、班主任意见
8、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
9、政审材料
10、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11、入党志愿书
12、转正申请书
13、预备期思想汇报
14、预备期考察报告
15、其它
书写日期
第四章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的说明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说明
1、封面“单位”一栏,教工应写明校、系名,学生应写明校、系名、班级。
2、“曾用名”、“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出生年月”、“现任职务”、“籍贯”、“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本人经历”等栏目,分别参照《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中的第3、6、8、7、4、9、5、14、15、11条填写。其中“现任职务”一栏,填写实际领导职务或个人职业;“原有文化程度”一栏,按学历填写;“现有文化程度”一栏,填写经过组织培训或自学提高且由组织认可的文化程度。
3、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4、“党小组推荐意见”一栏,填写党小组是否同意推荐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5、“共青团组织推荐意见”一栏,填写在《上饶师范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的相应栏目中。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的主要表现”一栏,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申请人主要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
7、“党支部意见”一栏,填写何年何月何日党支部会议讨论,是否同意将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时间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
8、党总(直属)支部在确定了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在一个月内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9、“考察情况”一栏,由培养联系人经过培养考察,填写对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能力、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具体评价。每季度填写一次,填满四次后需要继续考察的,要附上考察情况记录。
10、“培养人对被培养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一栏,由培养联系人填写,主要内容有:(1)基本概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籍贯、工作时间、所在部门、职务、职称等);(2)本人经历(包括学历);(3)家庭成员的政治面貌、职业,与本人的关系,有无重大历史政治问题;(4)本人在“文革”和89年政治风波中的表现;(5)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及获奖等情况);(6)结论(概括以上情况,培养联系人应签表态性意见,是否同意被培养对象列为发展对象);(7)支部盖章,并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11、“党内外群众意见”一栏,要如实填写党内外群众是否同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评定意见。党内外群众人数要达到本单位或本班中党内外人数的20%以上。征求人由支委成员担任。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附在入党材料中。
12、“培养情况”一栏,由党校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试成绩。
13、“综合政治审查结论”一栏,党支部填写的主要内容有:(1)入党申请人在“文革”期间和89年政治风波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表现情况;(2)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3)入党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有无重大历史政治问题等。
14、“可否列为发展对象”一栏中,“党支部意见”栏填写经哪年哪月哪日党支部会议讨论,是否同意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总支意见”栏填写党总支对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审查意见;“党委意见”栏,由党委组织部审查后,签署是否同意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说明 (<入党志愿书 >是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
1、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申请人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学生应写明系名、班级和姓名。教工要写明所在部门。
3、“曾用名”一栏,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不必填写。
4、“出生年月”一栏,一律按身份证上的年、月、日填写。
5、“籍贯”一栏,按户籍填写。
6、“家庭出身”一栏,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份。阶级成份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干部、军人、工人、农民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工人、农民等。
7、“现有文化程度”一栏,主要按学历填写;经过组织培训或自学提高了文化程度的,可以按照现有的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知识度填写。按现有文化水平填写的,应加上“相当”两字。填写“相当”的文化程度或专业水平,应经过严格的考核,由组织认可,不能由个人随意填定。
8、“本人成份”一栏,应填写本人参加革命工作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工作前一直在校读书,则本人成份为学生。
9、“现任职务”一栏,有领导职务的填写实际领导职务;没有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人,填写干部、工人等个人职业;没有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称。本人职务较多,只填最高的、主要的。
10、“入党志愿”一栏,应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发展变化的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入党的决心等。注意不能抄袭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入党誓词应写进去。
11、“本人经历”一栏,从本人的学习、工作的初始填写,即包括学历和社会经历部分。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任何职”应写具体职务,兼职较多者要填写主要的;“证明人”应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起工作的同志。
12、“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任何职务”一栏中,应注意填写加入中国共青团的情况。
13、“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一栏,“奖励”是指一级组织给予的荣誉和物质鼓励,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等。“处分”是指经一级组织批准或决定的政纪、团纪处分和刑罚等。经组织复查平反纠正了的不再填写。
14、“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15、“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和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16、“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7、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18、“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介绍人应把在培养过程中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概括地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有收其入党的态度。注意不要因为前一个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写得比较全面,后一个介绍人就简单地写上几句或只写同意以上意见。
19、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一栏,应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如职务较多的,可填写其最高的和最主要的职务。没有担任职务的,该项目可不填写。
20、“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政治审查情况;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及其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学习、工作表现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讨论情况;表决情况:要把应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方式,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各多少写清楚;通过决议的日期。
21、“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楚,觉悟程度如何,工作、学习表现怎样,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符合党章规定,是否同意申请人入党。
22、“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填写总支委员会对支部报请上级党委审批的新党员的审议意见和时间。
23、“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写清楚党委会是否同意入党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哪年哪月哪日至哪年哪月哪日止,并写明召开党委会的日期。
24、“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具体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同时写明表决情况和时间。对于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应附上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写明被延长预备期党员的主要问题及其对问题的认识,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和表决情况、时间。
25、“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填写总支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审议意见和时间。
26、“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写清楚党委会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同意转正的党员的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并写明召开党委会的日期。
27、“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写明预备党员在延长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及其对预备期间存在的改正情况,并写上表决情况和时间。对于延长预备期后仍不能转正的预备党员,应附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写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同时写明表决情况和日期。
28、“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总支委员会填写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有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审议意见和时间。
29、“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写清楚党委会是否同意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同意转正的党员的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并写明召开党委会的日期。
第五章 附 则
30、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中凡遇中央有新的发展党员的文件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31、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3年5月